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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从采矿权人的经营中如期收取资源消耗后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目录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第五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的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三)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四)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人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依照本规定对采矿权人处以的罚款、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税的区别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范围、方式、作用、目的都有本质的区别。资源税的征收是凭借政治权利,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凭借资源财产所有权;资源税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全部进人“增加值”,资源补偿费的主要部分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费的主要部分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的成本;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种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资源补偿费是调节资源所有者和所有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税政管理职责,资源补偿费是征收国家地矿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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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_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TJjOGVhNTFiMzk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_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2YTFkNTA0ZDM
[3].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税有什么区别?_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s://zrzyhghj.hefei.gov.cn/hdjl/dwzsk/14830949.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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