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资金范围及清理措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此外,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
(一)从两者定义上来讲: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二)从结算对象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
(三)从下年度使用的情况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是要收回国库,用于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四)从包含支出的内容上来讲: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指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是没有结余资金的。
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联系
(一)从应用上讲:“结余”和“结转”同属会计专业术语,都有“剩余”的意思,都用于会计的核算。
(二)从时间段上来讲:它们都是针对一定的时间段而定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以一年为结算时间的话,那么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结果。
(三)从使用上来讲: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说是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可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四)从结余或结转的关系上讲: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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