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解支出
上解支出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而设置的“上解支出”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12,属于支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据财政部通知,《财政总会计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不再执行。
上解支出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上解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各类资金的上解支出金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上解支出”应当根据“上解支出”科目下的“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上解支出”应当根据“上解支出”科目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上解支出账务处理
本科目下应当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支出”等明细科目。
上解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上级往来”等科目。
(二)年终与上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按照尚未支付的上解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科目。退还或核减上解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与上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应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分别转入对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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