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间援助支出
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支出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地区间援助支出”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13,属于支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据财政部通知,《财政总会计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不再执行。
地区间援助支出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地区间援助支出”项目,反映政府财政本期发生的地区间援助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地区间援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地区间援助支出账务处理
本科目应当按照受援地区及管理需要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地区间援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地区间援助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支出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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