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资金
调出资金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而设置的“调出资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21,属于支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金。
据财政部通知,《财政总会计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不再执行。
调出资金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下应当设置“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等明细科目。
调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时,按照调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贷记“调入资金”相关明细科目。
(二)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时,按照调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贷记“调入资金”相关明细科目。
(三)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时,按照调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贷记“调入资金”相关明细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分别转入相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调出资金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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