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款资金结存
库款资金结存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在“资金结存”会计科目下设立的“库款资金结存”明细科目,科目编号为804101。“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国库存款形态存在的资金。本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
库款资金结存账务处理
1.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预算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已入库款项发生退库(付)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生预算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支出发生退回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相关规定
《财政总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施行后,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不再执行。根据《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原制度结转结余与新制度“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对应。
转账时,原账“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科目贷方余额,减去“资金结存—在途款资金结存”、“资金结存—集中支付结余结存”、“资金结存—上下级调拨结存”、“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资金结存—待发国债结存”、“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后的余额转入到新账“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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