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资金结存
会计科目
专户资金结存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在“资金结存”会计科目下设立的“专户资金结存”明细科目,科目编号为804102。“专户资金结存”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财政专户存款形态存在的资金。本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
专户资金结存账务处理
1.收到预算收入时,按照有关收入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已收到款项发生退付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生预算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算支出发生退回的,资金划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相关规定
《财政总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施行后,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不再执行。根据《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原制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科目与新制度“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对应。
转账时,总会计应当将原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分别转入到新账“资金结存—专户资金结存”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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