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亦称“专用资金”。企业按规定从产品成本和企业留用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的管理方法包括;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规定;收支按规定。
专用基金的内容
1、修购基金:指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支50%,以及按照其他元宝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2、职工福利基金: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资金。
3、医疗基金:指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资金。
4、住房基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用于购建大修住房。
专用基金科目核算
专用基金属于资产类科目。
专用基金是企业专项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专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通过“专用基金”账户核算。形成专用基金时,贷记该账户,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专用基金的结存数。在“专用基金”总分类账户下,应设置“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明细分类账户,组织明细分类核算。
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1)先提后用:指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根据规定的来源渠道,在取得资金以后才能安排使用。
(2)专设账户:指各项专用基金应单独设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专款专用:指各种专用基金都要按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支出不得超出资金规模,保证基金使用合理、合法。
专用基金的特点
1、专用基金的提取均有专门规定,即根据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提取。
2、规定有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允许合并使用外,一般不得相互占用、挪用。
3、他的使用属于一次性消耗,没有循环周转,不可能通过专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补偿。
专用基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指的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从上级财政部门拨入有专门用途的风险基金。各级财政设“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基金,同时设置“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储存。取得专用基金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年度的专用基金收入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是指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如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等。总预算会计设置“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核算由专用基金收入所安排的支出,该科目按支出的项目设明细账。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支出收回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年终冲销结转时将该科目的余额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专用基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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