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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是付款人于“见票”时即应付款。亦即把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见票)之时作为到期日,由付款人即刻付款的制度。

  见票即付票据的到期日的确定权在持票人手中,何时提示,则何时到期。提示之后,即须付款,到期日与付款日为同一天,也没有付款提示期间。为防持票人久不提示的不利局面,一般则规定在发票后一定期间须为付款提示,否则丧失追索权。

目录

见票即付的票据

  凡票据上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时,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如,支票、即期本票、即期汇票为见票即付。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其中即期本票为见票即付。

  汇票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其中即期汇票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的汇票,即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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