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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

  即期汇票其具体又包括在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字样、未记载付款日期和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与发票日相同三种类型。

目录

选用即期汇票的优势

  选用即期汇票的优势在于:

  1、即期汇票是一种低风险和便捷的付款方法,最适合用来支付无须急于结清账款的交易。

  2、若手上没有受款人的银行户口资料,即期汇票可方便公司结清账款。

  3、即期汇票只可存入指定的受款人户口,因而与支票相比,遗失款项的风险较低。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的区别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的区别主要在于远期汇票不是见票即付,持票人不能随时请求付款。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术语解释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原票据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名,由于背书人拿到了票据中的款项,因此一旦票据发生违约,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拥有对背书人的追索权,背书人承担第二付款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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