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金融  >  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

期权分类

  场外期权(也可叫作“店头市场期权”或“柜台式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可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目录

场外期权基本要素

  第一是标的资产,就是指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标的物,可以是大宗商品,股票,利率,汇率等;

  第二是执行价格,就是约定的买卖标的资产的价格,俗称行权价;这个执行价格由期权结构决定,根据投资计划选择合适的期权结构,例如平值结构的行权价即买入价,105结构行权价则会高5个点。

  第三是名义金额,就是期权合约对应的资金规模;目前大部分券商要求100万名义本金起,但也有部分要求300万起,大宗商品为200万起点。

  第四是到期日,就是期权的有效期限。期权到期日通常有1、2和3个月的报价,也可以询6、9和12个月的报价,部分交易商可T+1行权,大部分交易商为T+5才可行权。

  第五是期权费,就是指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也称权利金,期权费由市场情绪、标的资产波动率、到期时间和结构等决定。

场外期权的交易模式

  场外期权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撮合模式,一种是做市商模式。

  一、撮合模式

  撮合模式是经过中间商的撮合,买方与卖方形成交易,而中间商从中赚取价差。撮合模式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场外期权产品流动性较差,容易出现因为买卖方的产品在行权价、到期日等合约设置上存在分歧而造成交易失败。因此要找到相匹配的买卖方,整个交易过程耗费的时间较长、成本也较高。

  二、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模式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买卖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用其自有资金或资产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模式风险较高,做市商需要用自有资金在场内市场用现货或者期货来对冲风险。这要求做市商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破产风险。

场外期权如何交易

  场外期权的交易是在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个人基本上是不能够进行场外期权开户的。而个人想要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话就需要借助于大型的平台完成相应操作,具体的交易如下:

  1、与机构签订场外期权框架协议,不需要单独开立账户;

  2、与机构进行线下询价与报价;

  3、买方客户支付期权费,卖方客户支付保证金+期权费;

  4、客户确认下单委托,机构提供交易确认书,双方签订合约达成交易;

  5、到期后进行估值和平仓结算,机构向客户发送报告,直到平仓或到期行权时操作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场外期权的发行方在对产品进行对冲时,可能会发生资金周转不开、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对冲交易失败等原因造成的严重损失。

  场外期权可以通过购买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来获得涨跌幅度收益。如果市场价格朝着所选择的方向发展,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时获得盈利。例如,购买认购期权时,市场上涨会带来收益;而购买认沽期权时,市场下跌会带来收益。

场外期权的清算

  场外期权的清算主要有三种: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中央对手清算模式。

  一、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

  是早期的清算模式,由交易双方自主完成清算,主要是凭借各自的信用或者是第三方信用作为担保,会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二、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

  通过主协议对场外期权合约的内容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增加抵押金的方式降低违约风险,方便交易双方结算。主要是对应于做市商的交易模式,风险抵抗能力较强。

  三、中央对手清算模式

  本质是场外交易,场内清算。核心是合约替换和担保交收,由清算所作为交易双方的对手方,使原来的场外期权合约转化为两张与中央对手方的清算合约。中央对手方一般是各个交易所旗下的清算所,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中央对手清算可以减少场外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场外期权的收益和最大亏损

  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约定了标的资产,在合约周期内任意时间的买入价(行权价),当标的资产上涨了,买方可以通过行权价将其买入,然后通过当前市价卖出,因此获得收益。

  场外期权收益的特点在于,投资者只需要支付部分的期权费就可以拥有100万名义本金的股票市值,标的在这个基础上盈利的费用就会被放大。

  比如某个股标的的期权费率是3.8%,名义本金为100万,仅需要支付3万8,就可以持有100万的市值了。

场外期权最大的亏损

  期权合约约定,买方(权利方)有权利放弃或提前终止合约的权利,如果合约对应的标的资产出现了亏损,即视为合约为虚值(没有价值),此时买方并不需要为合约产生的亏损负责,因此期权交易最大亏损是已支付的期权费亏损。

场外期权杠杆率

  获得期权合约在某种程度类似获得“股票持仓”,可以视为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获得份大额的“股票持仓”,因此期权就成了类“杠杆”交易工具,而支付的费用放大到期权合约“持仓”金额的倍数,即为: 杠杆率。

场外期权的功能

  市场角度:

  (1)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活跃度

  (2)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标的成交量

  参与者角度:

  (1)拓展发行方的盈利模式,增加利润来源

  (2)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降低投资成本

场外期权的风险

  场外期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定价风险、信用风险和对冲风险上。

  1、定价风险

  场外期权主要是一对一的交易,透明度低,流动性差,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所以相应的价格发现能力弱。

  2、信用风险

  场外期权业务交易规模比较大,如果期权的卖方无法履行支付义务,那么期权的买方将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

  3、对冲风险

  场外期权的发行方在对产品进行对冲时,可能会发生资金周转不开、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等问题,会对场内标的造成巨大冲击,扭曲场内市场价格,甚至造成场内市场流动性短缺,导致对冲失败。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场内期权    下一篇 地方政府债券

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