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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

  行权价即行权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权价格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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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各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行权价格要根据“公平价格”来确定。所谓“公平价格”指的是对股东和激励对象都公平的价格,一般有以下几种算法:

  授予日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平均值;

  授予日的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平均值;

  授予日日前一个月的收盘价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个月月的开盘价的平均值;

  授予日前一个月收盘价和开盘价的平均值。

  在公平价格确定之后,行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4种:

  1、等现值法

  等现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的公平价格。这种行权价格相对比较适合股权激励的本意,也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方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零,但是拥有时间价值。

  2、现值有利法

  现值有利法也叫作实值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价格的一个折扣,这种方法的激励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权价格小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正的,而且还拥有时间价值。但是这种方法对股东是不利的,会稀释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而且对激励对象的约束也比较小,他们只要维持现有股价,就可以在股权激励到期的时候获得股权激励的收益。一般对于陷入困境、发展潜力不大的公司会采用这种方法。

  3、现值不利法

  现值不利法也叫作虚值法或溢价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一个溢价,也就是行权价格高于当前股票的价格。这种行权价格对股东有利,而对激励对象不利。这种方法用得不多,只适用于那些公司盈利状况和成长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变行权价格法

  可变行权价格法在确定激励对象未来应得股权时,不是确定其应得的股数,而是确定其可以购买股票的金额;期满时的行权价格是与约定的业绩指标挂钩的,业绩指标完成得越好,则行权时的行权价格越低,可行权的股权数量越多,获利也就越多。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法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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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64/c1024600/content.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