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交收
担保交收是指中证登按照多边净额方式组织完成与每个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在此过程中,中证登不再仅仅作为市场组织者,而是充当共同对手方(CCP)角色,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任何一方结算参与人违约,中证登仍将履行对未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交收义务。目前采用担保交收的证券交易涵盖了A股、B股、封闭式基金和债券的绝大部分二级市场交易、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交易等。
多边净额结算
多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然后,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目前A股交易全部采用多边净额结算。
中登对股票这类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收都负有担保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是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核准,在本公司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资金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证券、资金清算交收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合格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分为三类: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和其他类结算参与人。
1、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分为甲类和乙类。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甲类)可以接受其他结算参与人或者直接参与交易但没有取得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的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乙类)不可接受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
2、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关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按规定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等。
3、其他类结算参与人:本公司核准的其他合格机构,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机构,参与本公司清算交收业务的其他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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