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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交易

  证券期货交易是以将来的特定日作为交割日,按现价卖出或买进证券的交易。

  证券期货交易包括证券远期交易和证券期货合约交易两种方式。证券远期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交后,按照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证券期货合约交易是在证券远期现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证券期货合约交易并不是买卖证券本身,而是买卖代表一定数量证券的合约,通过证券期货合约的买卖最终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

  从狭义说上,证券期货就是狭义的金融期货,也就是说,证券期货一般应包括短期利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股价指数期货等以各种有价证券为对象的期货合约。

目录

证券期货交易的特点

  证券期货实际上是以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一般在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或商品期货交易所中进行,与其他交易方式相比具有显著的特征:

  第一,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在证券期货交易中,交易的对象不是证券本身,而是以证券为标的的买卖合约,并且其合约是标准化的,规定了期货品种、交易数量、交割日和期限等条件。

  第二,交易的场所是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的场所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按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通过交易双方的公平竞争形成交易价格。

  第三,期货交易的交割期限相对固定。按照国际惯例,证券期货的交割期限一般是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最长的可以达到2年。

  第四,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前,必须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经济约束和保障,并且要根据期货合约价格的升降而追加保证金。

  第五,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强。证券期货交易对象是虚拟化的证券合约,而非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并且一般也不履行实物交割,或者在交割期到来之前进行对冲了结,或者进行现金交割,因而具有很强的投机性。

证券期货交易的种类

  1、债券期货交易

  (1)债券期货的含义

  债券期货就是习惯上所称的利率期货,即金融市场上以附息证券为标的的标准化合约。因此、利率期货交易是为了固定资金的利率,通过市场公开竞价,买卖未来规定日按约定利率交割的有价证券,以避免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由于债券交易是以收益率报价的,所以又把债券期货叫做利率期货。

  债券作为债权性质的证券,不仅可以在现货市场买卖,而且能够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债券期货的产生与债券交易价格和市场利率的关系紧密相关。由于附息债券有期限,并注明有票面上的名义利率,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以债券收益率即市场利率为决策依据,其价格变动由市场利率水平决定。当市场利率高于名义利率时,因投资者抛售债券而使其价格低于面值;当市场利率低于名义利率时,因投资者抢购债券而使债券价格高于面值。由于市场利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导致债券投资者蒙受损失,面临利率风险。为避免因利率突然和不可预料的变化而造成的损失,利率期货交易作为避险工具应运而主。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因美国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在1975年10月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政府国家抵押协会抵押证券期货合约,标志着利率期货交易的开始。美国利率期货开办成功后,利率期货从美国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地,目前在世界主要金融市场均已开展利率期货交易业务。

  (2)债券期货的类型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期货市场发达国家,逐渐形成了短期利率期货和中长期利率期货两大类。短期利率期货主要包括短期国债期货、欧洲美元期货、定期存单期货等类型。中长期利率期货主要包括长期国债期货、中期国债期货、市政债券期货、政府抵押协会债券期货等多种形式的期货。

  (3)债券期货交易原理

  利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在期货市场上,债券交易人采取与现货市场相反的交易行为,买进或卖出利率期货合约,来冲抵现货市场上现行或预期资产以确保其收益率的买卖活动。也就是说,要通过利率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回避风险,一般需要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进行交易,但方向相反。期货交易可以代替以后要在现货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但这只是暂时的。当在现货市场上进行导致期货交易发生的购买或销售时,期货交易就被冲销了。

  利率期货套期保值是根据各种附息债券的价格和市场利率反方向变动的原理来进行的,因此有空头套期保值和多头套期保值两种交易类型。如果在现货市场有多头头寸,应该在预期利率会下降时买进相关的利率期货,这就是多头套期保值交易;如果在现货市场上有空头头寸,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利率期货,以抵销现货市场上现行或预期资产,即为空头套期保值交易。

  我国曾为活跃国债现货市场、促进国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在1993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正式推出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在全国发展速度过快,监管措施不到位,交易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1995年的“327事件”,导致国债期货交易于1995年5月被迫关闭。

  2、股价指数期货交易

  (1)股价指数期货及其特点

  股价指数期货交易就是以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指数合约为买卖对象的期货交易方式。股价指数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通过期货交易所,以将来一定日期、价格交割等为内容的股票价格指数交易协议。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与其他期货交易的最大区别就是它以现金方式做最终结算,并不进行实际的股票交割。

  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与其他期货交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它以股价指数为基础,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工具,交易者根据指数的升降决定交易的盈亏;②它代表买卖双方同意交易的市场价值,每份合约代表一种虚拟的股票资产,而非某种特定的股票;③它的价格是以股价指数的“点”来表示的,即股价指数的点数是该指数的期货价格,点数与确定金额的乘积就是合约的价值;④因股价指数是所有股票价值的代表,无具体实物,股价指数期货交易只能用现金结算而不是进行实物交割。

  (2)股价指数期货的类型

  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面临两种类型的风险,即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分散非系统性风险,这样一只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由另外的股票价格上涨来弥补,但系统性风险是由于一国总体经济状况以及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引发的,可能导致所有或至少大部分股票价格都下跌,它是不能通过增加股票种类来减少的。为规避股票系统性风险,在市场中推出了股价指数期货交易。由于美国的股票市场最为发达,所以,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也首先出现在美国的股票市场上。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交易所推出了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从此开始了股价指数期货交易。

  自世界上第一份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推出后不久,美国其他主要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及世界其他国家也相继引进了这种新颖的期货合约。目前主要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有:堪萨斯交易所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标准一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推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合约,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市场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时报》-SE100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新加坡国际货币市场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香港期货交易所于1986年5月开始经营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等。

  (3)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原理

  由于股价指数包括了一组经过选择的股票价值,代表股市的趋势,因此它为打算定期购买或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对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进行规避和保值创造了条件。股价指数期货交易有空头套期保值交易和多头套期保值交易。投资者如股票承销商、基金经理、长期投资者持有股票,预期股价下跌。但又不愿抛售手中股票,这时就可以运用空头套期保值交易,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股票市值相等的股价指数期货。如果股价下跌,指数也会下滑,现货市场上股票市值的损失,会因低价补进期货合约进行平仓的营利来弥补;多头套期保值交易是先在现货市场卖出,期货市场买进,或者目前资金不足,但又对某股票看涨,也可以在期货市场上买进,然后到时再在期货市场上作与以前相反的操作,通过期货市场的营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

  当然,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也为投机交易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投机交易者也可以运用套期保值交易的原理进行投机交易,如果预计股价指数将上升,可以先买进指数期货合约。希望到期前或到期时能以较高的价格售出期货合约而获利;如果预计股价指数将要下跌,可以先卖出指数期货合约,在到期前或到期时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期货合约而获利。

证券期货交易的功能

  证券期货交易作为一种证券交易方式,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发挥着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投机等重要功能。

  1、价格发现

  证券期货交易中的价格发现功能,就是期货合约交易价格在交易过程中,不断报出、修正和传递,形成证券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在市场中能够接受的、公开的均衡价格。价格发现是证券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它不仅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而且成为证券发行、承销和交易行情的重要信息。

  证券市场是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具有以价格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机制。在证券期货交易中,期货价格是由众多的买者与卖者通过公开竞价形成的,并且通过买卖关系的对比或者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由于各个市场联系非常密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传播媒介使证券期货价格行情可以迅速地在整个市场范围内传递,从而使潜在的价格信息揭示得更加充分、更加合理,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证券作为金融工具未来价格的综合预期。证券期货市场这种通过交易者公开竞价,揭示价格信息,形成统一的价格信息就是所谓的价格发现。

  证券期货交易所形成的价格之所以为社会公众所承认,一是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不仅有资金实际需求者和供给者,而且还有众多的投机者,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未来的资金价格做出判断,使之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二是期货交易是在集中的场所内进行,通过集中报价、公开竞争,避免交易中的欺诈和垄断行为,更能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三是期货交易所形成的价格,不仅反映过去和现在的状况,更基于众多供求者对未来供求状况的预测,更能反映价格的动态趋势。

  2、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又叫转移风险,就是资金供求双方为防止价格波动带来风险而进行的交易活动。套期保值需要分别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利用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趋同性,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证券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种、同量金融证券的期货合约,使期货市场的赢利(或亏损)与现货市场的亏损(营利)相互抵消,从而防止价格波动的风险,并将这一风险进行转移。一般来讲,套期保值者都拥有未来的应收债权或应偿债务,他们的目的是通过套期保值交易逃避价格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而不是为了赚取利润。

  在证券期货市场上,有效的套期保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期货合约的标准化使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不断增加,交易量上升,加强市场流动性;二是交易量的扩大和交易人数的增加,使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更加接近实际的均衡价格;三是期货交易投机者的参与使之成为交易风险的承担者。因此,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不仅在于为风险转移提供了惟一机会,而且在于以较低的成本便利了风险转移,并且提供了比现货市场更加可靠的信息。

  3、投机获利

  期货市场上的投机是与套期保值相对而存在的,投机者以承接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为代价赚取投机利润,如果没有投机者的存在就不可能实现套期保值。投机者在期货交易中,根据对证券期货价格变动的判断,不断地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以博取较高的利润。由于证券期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投机者往往承担较大的风险。

  投机获利者对于期货交易,一方面可以起到润滑市场的作用,这对于期货市场有效地执行套期保值的功能必不可少。由于投机者在市场经常变换其交易部位,有时做空头,有时做多头,使套期保值才有可能实现,同时也使市场更具有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投机活动也可能加剧市场价格的波动,甚至会导致证券期货市场的畸形发展。

证券期货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的比较

  1、期货交易与即期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是证券的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并且期货交易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特别是期货价格是以现货价格为基础的,使得二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作为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交易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证券实物,是代表一定价值的虚拟资本;而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合约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证券或证券价值。

  第二,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证券所有权的转移——获得或放弃证券的所有权,因此买卖成交后要办理证券实物交割手续;而期货交易却是为了保值或投机,因此买卖成交后一般不进行实物交割,在交割日前对冲了结,或进行现金交割。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可以在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市场成交,因此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成交价格可以是竞争形成,也可以是议价方式形成;而期货交易则是集中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并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交易。

  第四,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通过委托代理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障;而期货交易一般是通过保证金制度保障交易行为。

  2、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实际上是期货合约的交易。证券期货合约就是根据交易双方同意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金融工具,在约定的将来某一月份交割的可转让的法律约束性协议。买进或卖出一份合约,就必须在将来买进或卖出合约规定数量、品种和价格的证券。期货合约交易与远期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不仅是由于它是由远期交易演变、发展而来,带有远期交易的痕迹,同时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卖证券及衍生品的行为,是成交后过一段时间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因此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期货合约交易是在克服了远期交易的弊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交易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二者有着重大区别:

  第一,在交易对象上,远期交易是以证券实物为交易对象,并就证券实物由交易双方签订成交合同;而期货合约交易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

  第二,在交易合约的内容上,远期合约由交易双方制订,合约的品种、面额、期限、交割日、数量等内容,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是非标准化的合约;而期货合约的制订由期货交易所完成,合约中明确规定了品种、数量、期限、交割日等内容,惟一可以变动的只有成交价格。

  第三,在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上,远期交易一般在场外市场由交易双方直接见面协商进行,其成交价格一般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并非是市场均衡价格;而期货交易一般在交易所内,由众多交易参与者集中竞价形成交易价格。

  第四,在交易信用保证上,远期交易通常需要通过征信方式,在了解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和商誉程度后才能进行,交易成本较高;而期货合约交易不需要征信,通过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和严格的交易制度维持交易信用,交易成本较低。

  第五,在交易参与者上,由于远期交易的特征决定其交易参与者具有专业性特征,所以多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一般个人投资者无条件参与;而期货合约交易参与者更加广泛,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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