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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会计术语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取得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购买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目录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注】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安装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即构成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还包括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方法予以处理。

  4.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买固定资产

  ①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②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③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未付的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未付的本息和)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方式: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①成本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

  ②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剩余工程物资转为企业存货的,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③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④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⑤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进入当期损益。

  ⑥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组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⑦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⑧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①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

  ③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④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些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等。

  ⑤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⑥出包方式下账务处理:

  a.企业支付建造承包商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b.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某工程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c.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d.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

    贷:工程物资—某设备

  e.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f.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分配率

  =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

  =(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某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某工程的在安装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

  =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配的待摊支出

  最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存在弃置费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对其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企业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1)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如核电站)在进行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预计负债

  (2)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预计负债

  (3)实际支付弃置费用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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