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折旧一般指的是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会计期间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人为地在时间上将连续不断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以起止日期加以划分所形成的时间段,也称为会计年度;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
计提折旧时间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计提折旧范围
1、以下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企业正常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
(2)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在减少的当月继续计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入账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入账,但已经计提的折旧无需调整。
(4)处于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
2、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2)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计提折旧方法
计提折旧方法一般有四种,具体介绍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的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
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注意:要求在倒数第二年改为年限平均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除了最后两年之外是不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的。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比如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入销售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其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折旧费等
贷:累计折旧
摊销和折旧的区别
摊销和折旧的区别主要在于性质不同、计算方法不同、成本期限不同等。
1、性质不同
折旧的是资产;摊销的是费用。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而言的,摊销是针对无形资产和费用而言的。摊销一般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待摊费用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2、计算方法不同
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摊销的计算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3、成本期限不同
折旧至少两年以上;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固定资产在这种年限内单位时间如年、月,使用成本最低来确定折旧年限。摊销费用的摊销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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