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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摊销法

会计学术语

  一次摊销法是低值易耗品价值在使用时一次计入费用或成本的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之一。

  一次摊销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很短,又容易损坏,而且一次领用数量不多,或单件小批生产的专用工具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可消耗性物品。企业应该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单独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旧或摊销。

目录

一次摊销法的应用

  采用一次摊销法,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就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账户。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

  在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低值易耗品日常核算的情况下,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应按其计划成本编制,月末,还应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借记“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账户(调整超支的成本差异用蓝字编制分录以补加差额,调整节约的成本差异用红字编制分录,以冲减差额。)

一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购进低值易耗品的时候: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一次摊销法下,领用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报废的时候:

  借:原材料等

    贷: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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