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的含义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周转材料也指“周转材料”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企业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具体项目
根据用途周转材料包括四类:
1、挡板,指土方工程使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
2、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以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
3、模板,指用于浇制混凝土的竹、木、钢或钢木组成的模型板,包含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4、其他,指其他周转材料,包括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
周转材料的特点
1、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具有相似性
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在施工过程中都包含劳动手段的作用,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
2、具备材料的通用性
在安装后,周转材料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周转材料形同材料。周转材料种类多,用量大,但价值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因此,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
周转材料会计处理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周转材料账务处理
低值易耗品分录编制
1、购入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最后一次摊销时,还应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包装物分录编制
1、购入包装物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贷:银行存款等
2、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1)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照一次分摊法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4)出借包装物—次摊销: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定额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3、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4、定额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的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
周转材料的管理
(一)周转材料的购置,要编制需用计划,根据库存量,决定采购或调拨。
(二)大型的周转材料由公司列支,统一采购并签订合同,以便合同在执行结算时及时汇报入账。
(三)对所有进出口周转材料,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手续审批关,明确各个环节的相关负责人。
(四)不得擅自外借、外租、变卖周转材料。确保材料进退场、出入库的手续要齐全、没有损坏、浪费,做好盈亏盘点,真实记录,账物相符。
(五)材料管理人员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分析控制材料支出,及时了解工程洽商变更的增减信息,及时调整、对比实际用量,为工程成本的核算打好基础。
(六)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做到按需进场,按时退库,及时结算,降低资金占用,降低工程成本。
(七)周转材料使用过程中不得优材劣用,长材短用,不可随意切割或破坏,按需领料,完整归还。
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区别
首先,两者定义有着明显区别: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另外,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周转材料包含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实践中,一般是以是否需要继续安装才能发挥其作用作为两者区分的标准。低值易耗品一般是指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它们不需要继续安装就能发挥作用,比如钳子,拿来就能使用。而周转材料主要是指钢模、木模板、脚手架等。它们都需要进行安装后才能发挥作用。如脚手架需要用卡扣安装搭建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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