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包装物
出借包装物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商品,将包装物以出借的形式,借给客户暂时使用,并与客户约定一定时间内收回包装物。
出借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出借包装物,企业一般会收取押金,因此应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当购货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企业按合同或协议没收包装物押金时,才作收入处理。
1.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到期归还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
3.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或者包装物损毁,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借包装物涉税处理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
(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
(3)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下一篇 包装物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