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Depreciation life of fixed assets)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外购软件折旧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就像是随着车辆使用的越来越久价值逐渐减少,在财务上给你的车慢慢贬值消耗的过程。你买了一辆车放在家里,用久了自然就旧了,价值也就降低了。同样的道理,公司买的一台机器,用的时间越长,它的价值也在下降。折旧就是会计上记录这种价值下降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原理是基于会计的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说的就是收入和支出要匹配,也就是说,你用机器赚的钱(收入)应该和机器消耗的价值(折旧)相对应。
而历史成本原则则是说资产的价值应该按照购买时的成本来计算。所以,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均匀分配到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去。
这样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二)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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