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头税
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地向民间征税的做法,包括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种。
时间上的过头是指,税务专管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而幅度上的过头是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包括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还包括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或者在已经实施的收费项目中过度监管和过度活动。
过头税征收的常见形式
时间上的过头是指,税务专管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
时间上“过头”主要有几种方式:
1.本年度提前征收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税款,其数额在下一年初冲抵;
2.税源不足的情况下,由财政垫付税款,日后再返还;
3.本年度应该抵扣、退税的款项,故意从严审批,延期办理,至下一年再抵扣、退税,造成本期税收数额更大;
4.借助“混库”等方式,延期上缴、截留不属于本级的税收;
幅度上的过头是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
幅度上“过头”主要有:
1.可高可低的自由裁量税率或罚款幅度,就高征收、处罚;
2.故意放纵违法违纪行为而不加以警示,以便从重处罚;
3.夸大企业计税收入。另外,也有通过改变计征方式、包税摊派等方式收取“过头税”的现象。
征收过头税的危害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坚决防止“过头税”方面指出:征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害的是纳税人,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绝不能这样做;害己,害的是税务自身,因为收“过头税”违背了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自己的执法者形象;害长远,害的是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要坚定不移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如果是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去收“过头税”,不仅要严肃批评,而且要立即予以纠正;如果是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税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汇报,说明情由,争取理解和支持并进行纠正。税务总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调研查处收“过头税”的问题。同时,各级税务部门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过头税征收事件
如2020年,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就当地违规征税等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督查发现存在不切实际压税收任务、搞税收排名,集中清缴补缴欠税,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以扶贫名义摊派捐款,以及不顾财政困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景县政府不切实际下达税收任务,搞税收进度排名。经查,2020年4月,景县政府在未考虑疫情影响、未充分调研的情况下,以对复工复产形势较为乐观为由,盲目向16个乡镇下达上半年税收任务8.48亿元,同比增长15.72%,其中二季度税收任务4.25亿元,同比增长18.8%。为加大征收力度,景县政府违规对乡镇税收完成进度每日进行排名通报。但是,由于当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普遍较为困难,截至6月15日二季度征期结束时,各乡镇仅完成税收3.02亿元,同比下降15.77%,完成率为70.9%。
二、景县税务局开展集中清缴补缴欠税。由于上半年税收任务完成缺口较大,4月下旬以来,景县税务局先后2次向景县政府提出集中清缴陈年欠税的建议,并在景县政府协调下,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圈占工业用地的企业集中清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实际占用批而未供耕地的企业或个人集中清缴耕地占用税,对部分企业陈欠多年的增值税和房产税进行清缴。为加大清缴力度,景县政府协调税务、公安部门建立“税警联络机制”,有关税务人员在微信群中明确提出催缴要求,并向企业警告“拒不缴纳的,按照税警联络机制移交公安处理”。截至6月19日,景县税务局已催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144.13万元,催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077.06万元。另据统计,5月份景县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5.88倍、3.27倍。
三、个别基层税务机关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因广川镇在二季度各乡镇税收任务完成进度排名中处于末位,与上级提出的税收目标任务差距较大,5月下旬,景县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将广川镇二季度6422万元税收任务违规分解到260个企业。督查组暗访时,有关企业反映税务人员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税收任务分解情况,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为了冲高二季度当期税收,5月23日,龙华税务分局通过微信群向广川镇企业明确通知“企业申报5月份增值税时不要抵扣进项税”。应龙华税务分局要求,部分企业在已经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情况下,缴纳5月份增值税时未申报进项税抵扣。经查,龙华税务分局征管范围内的59户企业5月份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49.5万元,存在部分企业应抵扣未抵扣问题。龙华税务分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对企业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让抵扣”等规定,构成征收“过头税”。
四、个别乡镇以扶贫名义向企业摊派捐款。经查,6月9日,景县扶贫办对16个乡镇“百企帮千户”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广川镇在企业参与率、贫困户帮扶覆盖率、帮扶折合金额等三项排名中分列倒数第一、倒数第三、倒数第五。为尽快提升排名,6月15日,广川镇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未开展帮扶的53家企业动员捐款,并提出小企业捐款不低于500元,大企业捐款不低于1000元。6月16日,该镇主管工业的负责同志召集有关企业开会,要求企业现场捐款,只收现金且不提供收据。对现场未捐款的企业,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催捐,并明确6月19日为截止期限。截至6月19日,53家到会企业中,共有46家企业捐款,合计金额3.15万元。
五、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筹建形象工程。督查发现,景县为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检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省级洁净城市、承办第四届衡水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简称旅发大会),2020年安排了大量建设项目,但是由于财政收支紧张,不得不采取举债方式解决。以举办旅发大会为例,景县安排了景州塔景区提升项目、亚夫公园景区提升项目、大运河景观廊带、董子文化小镇、智慧灯杆、主要街道美化等11个重点项目,计划投资超过2.63亿元,其中6个项目没有预算,拟通过申报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解决约1.45亿元。为了迎接旅发大会召开,提升城市形象,在年初没有预算的情况下,2月17日,景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城区主要街道及景区实施亮化工程。该项目于5月6日完成项目招标,计划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安装景观路灯,资金明确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在国办督查室赴衡水景县就违规征税问题开展督查后,税务总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责令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视频会议上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河北省税务局举一反三立即抓好整改,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以此为戒,深入排查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住征收“过头税费”等违规势头。税务总局将在全系统开展违规征税收费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和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区县、分税种、分费种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发现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河北省税务局党委第一时间要求对景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并派出调查组赴景县深入核实情况、督促抓紧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已会同河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启动对景县违规征税问题联合调查,对涉及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上指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是税务部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的原则不动摇,坚决禁止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对违规违纪者严惩不贷。同时,要进一步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抵的抵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让政策红利直达每户企业、直达市场主体。
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举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为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地见效,促进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实行有关举措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责任扛牢抓实。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决不能以组织税费收入为由拖延落实、打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形成的“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等好经验好做法,并不断拓展推出更实更细举措,持续增强落实政策的精准性和享受政策的便利性。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效应跟踪评估和动态分析,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显实效、见长效。
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征税收费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今年以来各地税费收入普遍下滑,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面对组织税费收入的压力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允许乱收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要高度重视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对组织税费收入产生的影响,密切加强税费收入形势研判,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坚决打击“假发票”“假退税”“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费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规范组织收入,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有针对性的方法,进一步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的要求,及时回应各方面的关切,主动释疑解惑。要在算好账的基础上,及时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合理调整税费收入预算,使预算安排符合税源实际。对存在不符合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情况,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充分争取支持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要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方面,凝聚更大合力,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增便利、获实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纳入全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重点,持续加大监督力度,重点排查收“过头税费”等不符合“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的问题。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税费收入等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有关举措如下:
一、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和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区县、分税种、分时段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以案示警的作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进一步争取对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当的组织收入措施。上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指导,想方设法帮助其化解征收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压力。
二、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切实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击偷骗税行为,又尽最大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统筹发挥好税收风险管理服务自主遵从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务为导向,强化事前精准提示提醒,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重视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推送风险的自诉权益,促进其及时补正、精准纠错,避免违法违规风险;以规范为目的,强化事中精准控制、事后精准应对,严厉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积极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线上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精准化、精细化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四、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结合疫情防控,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时通过“云课堂”、线上答疑等方式,回应税收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针对性政策解读和辅导,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适时开展减税降费督查,狠抓发现问题整改,强化跟踪问效,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困难企业、直达市场主体。
五、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大力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确保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均能网上办理。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继续深化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税银互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受益范围,增进线上办理便利,更好满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和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向纳税人、缴费人问需活动,积极帮助纾困解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税收工作质效新提升。
地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实际举措
以平遥县为例: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开展“过头税费”专项监督检查,将收“过头税费”问题列入政治监督重点,紧盯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关键岗位人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细化日常监督,织牢织密监督网,确保组织收入原则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将收“过头税费”问题列入整治监督重点。重温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案例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保障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平稳、协调、安全、持续。
二是做好日常监督。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纳入常态化约谈内容,强调各部门要依法征税收费,坚持不收“过头税费”。通过实地查看办税服务大厅开展情况,对领导值班制度、咨询辅导岗设置情况、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与征管、收核、社保等部门沟通了解税务局税费征缴情况、收入监控工作开展情况、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督促风控股对风险点行业进行行业风险提示。
三是开展实地调研。班子成员与纳税人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进行座谈,就税务干部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上是否开展了上门走访宣传;税务干部在执行“减税降费”政策中是否有明减暗不减、减少不减多、减低不减高的现象;税务干部落实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要或接受“红包”、礼品等行为,并向纳税人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在机关和康宁办税区公开和规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设置,确保广泛受理监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果断处置。
财政部:严禁征收“过头税费”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财政部表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已经发布,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
一是指导地方财税部门准确把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内容,落实落细政策举措,不得削弱政策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三是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财税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介,加强直接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及时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