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全称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推行全电发票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的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三个地区开展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全电发票因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国家税务总局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纳税人范围。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
全电发票样式如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推行全电发票的意义
全电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全电发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全电发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在安全性和便捷性方面,由于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推行全电发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交易双方提供7*24小时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全电发票服务,全程留痕、不可抵赖、不可篡改,让制贩假发票、假票入账等扰乱市场秩序者无处藏身;通过实时采集发票数据、验证开票行为,可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
全电发票的优点
优点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优点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优点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全电发票票样与现行发票票样的区别
相对于现行发票,全电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同时,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全电发票与纸电发票的主要区别
全电发票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的主要区别:
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三是发票生态不同。全电发票推行后,发票管理将依托大数据管理体系,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平台功能从单一向开放生态体系转变,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应用实现深度融合,纳税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税务总局将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免费对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纳税人不再需要租用第三方平台。而对于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实现“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且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
全电发票的查询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全电发票的真伪查验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 )
全电发票的开具方法
以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开具全电票的方法为例:
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青岛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中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票,系统弹出立即开票页面。纳税人在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进行填写。
部分填写规则如下:
一、购买方信息可手工填写,也可通过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也可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供购买方扫描填写信息,购买方上传后再进行选择。
二、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重选发票类型对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
三、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可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行项目信息维护。
四、若需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
五、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选中后,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不含税或含税标识。
六、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
七、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
八、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
九、填完后,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
全电发票|电子税务局操作攻略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方法如下:
(1)功能入口:【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抵扣(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图所示:
(2)点击进入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操作请参考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申报全电发票的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
(1)功能入口:【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如图所示:
(2)进入申报表页面,首先出现的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3)可在左则选择【附表一】打开表单,填写申报表信息。
(4)选择【附表二】填写进项,填写时注意包括省外试点单位的全电子发票。
(5)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1)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如图所示:
(2)点击进入申报表,按纳税人的实际销售额填写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3)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提交即可。
(注:上述“全电发票|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图”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全电发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攻略
全电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
如大连市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的操作如下:
·【发票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方法:
·发票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发票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注意:
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否则会看到如下提示:
·【抵扣勾选统计】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具体操作步骤:
(1)申请统计
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您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统计查询
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确认统计统计完成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用户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如下图: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全电发票红字申请的操作攻略
以大连纳税人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和红字申请确认的操作流程为例:
大连市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大连市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如需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和红字申请确认的操作如下:
·【发起红字申请】
本功能支持企业对收到的全电发票发起红字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发起红字申请
(1)点击“发起”按钮,弹出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如下图所示:
(3)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如下图所示:
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如下图所示:
2、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1)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选择确认状态为“待确认”,即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如下图所示:
(2)在需要撤销的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撤销”,提示“撤销成功”,如下图所示:
3、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1)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如下图所示:
(2)在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查看”,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如下图所示:
·【红字申请确认】
当受票方企业收到全电发票,开票方企业对全电蓝字发票发起红冲后,受票方企业可以通过此功能查询相关的“红字申请信息”,并对其进行确认或否认的操作。确认后,开票方企业可以对全电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税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的功能。
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2、点击“操作”按钮,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全电发票出口退税勾选的操作攻略
以大连市办理“全电发票出口退税勾选”的业务操作流程为例:
大连市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勾选的操作如下:
·【退税勾选】
·退税勾选
本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主要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方法:
1、退税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
(3)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2、退税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2)选中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3)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本次撤销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1、确认勾选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如下图所示:
您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时,需要点击“确认”按钮。
(2)点击“确定”按钮后,平台自动弹出如下提示:
(3)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
2、已确认结果查询
已确认结果可通过“确认勾选”模块的确认标志中选择“已确认”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退税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操作如下:
选择所属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
在申报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所属期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代办退税勾选】
·代办退税勾选
只有外综服企业具备代办退税勾选功能。本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方法:
1、代办退税勾选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如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如下信息:
(4)代办退税勾选即确认,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
·代办退税统计
仅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主要向用户提供可用于代办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勾选月份内所有勾选认证为代办退税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发票。
勾选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和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其中,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准实时在本统计表中体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操作如下:
1、您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查看“代办退税统计”模块的关注要点信息,如下图所示:
2、选择勾选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代办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勾选月份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注:上述“全电发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流程图”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全电发票热点答疑
1.企业是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全电发票?可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吗?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3.我企业是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种类较多,开具全电发票时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4.我企业是试点纳税人,现需补开具原税率的发票该如何操作?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5.企业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是否会影响全电发票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会影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6.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7.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9.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10.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11.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12.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接收全电发票热点问题答疑
1.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三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接收全电发票?
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三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全电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受票方纳税人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单票查询?
答:点选“单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必须条件),点击“查询”按钮以查看发票认证情况及明细信息。
3.受票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
可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发票查验平台网页端。
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4.受票方纳税人如何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增值税发票文件下载?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未勾选或已勾选发票的筛选条件,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未勾选或已勾选的发票。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可以看到符合条件的发票汇总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后面的“下载发票文件”按钮后,可以下载一个符合设置筛选条件、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发票清单文件(文件名规则:纳税人识别号_随机数.zip),使用winrar等解压缩软件解压后可以得到一个excel文件(excel 2003格式)。
5.受票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6.受票方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7.受票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答:一是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二是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三是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8.受票方纳税人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发票入账?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管理—发票入账,点击模板下载,选择第二个针对全电发票的模板文件,根据模板格式要求,批量填写申请入账的发票信息,点击上传文件,提示文件上传成功则完成,上传后处理状态显示待处理,经系统审核完成后,变为处理成功。
具体入账归档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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