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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目录

建筑服务的主要内容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服务销售额

  (一)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不一定需要专票)。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建筑企业的收入。

  建筑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从事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根据建造合同所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除此以外,建筑业企业收入还包括:工程多余材料销售收入、废旧物资转让收入、机器设备(吊车、脚手架等)的对外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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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湖北省国税局:建筑业纳税人营改增指引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uanti/2016-04/06/content_5061595.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