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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2019年8月,央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LPR将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

目录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水平,从而推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新的LPR将从8月20日开始,每月定期公布。新LPR的形成将由18家银行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取得,以后所有种类的贷款都将以新LPR为基准。

  央行此次LPR改革的核心举措是将以前的LPR以政策基准利率为基础,改为以中期借款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简称MLF)为基础,后者是央行在2014年创立的货币政策工具,该工具通过招标的方式向市场提供中期基础货币。将贷款利率从与政策基准利率挂钩变为与市场招标利率挂钩,算是迈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按照央行的说法,这一举措将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LPR是什么

  要理解央行此次LPR改革的意义及影响,首先要搞清LPR改革是怎么回事。LPR的产生本身就是利率市场化的产物,起初央行为了给市场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市场化利率水平,让一些银行报告他们给予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央行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一个大体上能反映出市场贷款价格的数据,这就是最早的LPR。

  然而事与愿违,LPR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开始和政策基准利率保持一致。从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旧的LPR几乎一直未变,基本与政策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一直。按理说,自2015年以来存款利率一直在下行,如一年期货币市场利率(SHIBOR)从2015年的3.41%降至目前的3.07%,贷款利率相应的也应该出现一些变动。但是旧的LPR并未作出反应。

  此次LPR改革,将LPR的报价基础从政策基准利率变为MLF,后者的价格是通过市场化招标的方式形成,从理论上来说是一个市场化的产物。将LPR的基础从政策利率转向一个市场化的利率,显然有利于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从而使它更能够反映出真实的市场情况。

  目前一年期MLF利率是3.3%,低于政策基准利率。因此,8月20日上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改革后的第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分别比政策基准利率低10个基点和5个基点。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降息”。

  为了保证新的LPR价格的真实性,央行吸取了此前的教训,不仅扩大了参与报价的银行数量和种类,而且加强了对这些银行报价行为的考核,对经评估不过关的将会剔除,并引入新的银行。这一做法显然有助于提高LPR价格的有效性。

  新LPR的报价行将从前的10家国有股份制大型银行,扩充至18家银行,将新增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8家银行。报价的频率从以前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定期报价。同时LPR将纳入银行的年终考核。

  基点的含义:金融领域的基点指的是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即:1个基点=0.01%。

新LPR的意义

  按照央行的说法,以后国内所有种类的银行贷款,都将以LPR为基准进行浮动。也就是说LPR将取代政策贷款基准利率,成为贷款利率的新基准。

  目前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5年及以上期贷款利率为4.9%。此前企业和个人从银行贷款都以央行公布的政策基准利为依据进行浮动,例如各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利率即以4.9%为基准进行浮动。但是今后,从银行贷款,利率将以LPR为基准进行浮动,而LPR本身也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新的LPR将在每月的20日,根据18家银行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取得。

  由于前几年市场化利率下行较多,此次央行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正如前文所述,最新一期的LPR报价比政策基准利率已经出现下降。同时,新的LPR机制下,由于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难以再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打破隐性下限可促使贷款利率下行。

  从现实影响来看,此次LPR改革不牵涉存量贷款,在此次改革之前发生的贷款合同依然按照之前的合同执行。如备受人们关注的个人住房贷款,依然按此前的合同执行,利率不会下降。而且由于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根据央行相关负责人披露的消息,“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但最后出来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并明确表示“房贷的利率不下降”。

  从央行的表态来看,此次LPR改革的重点意在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新政的影响

  LPR改革的本质是利率的市场化,新的LPR也只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产物。新的LPR以月为单位的报价频率仍有改进的空间,理想状态下的市场化利率应该是实时报价。所以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远未完成。

  新的LPR机制下能否实现降息?新的LPR机制下,贷款利率依然将主要受银行资金成本的影响。银行资金成本低,贷款利率自然能降低,银行资金成本高,贷款利率也不会低。在现行模式下,银行的资金成本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获取存款、银行理财资金的成本;一是获得来自央行投放资金的成本。

  从短期来看,由于自2015年以来,市场化利率水平其实一直在下降,虽然官方的存款利率没变,但是银行理财的收益率一直在下滑,这意味着银行的资金成本实际上在下降,这为贷款利率的下降提供了条件,此次LPR的市场化改革,短期内将有助于贷款利率的下降。

  另一方面,目前央行提供的MLF一年期的利率是3.3%,如果央行降低MLF的利率水平,由于资金成本下降,银行同样有降低贷款利率的动力。

  贷款利率下降对谁最有利?贷款利率的下降在某种意义上是普惠的。但是正如央行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由于对于房地产的管控,房贷利率不会降。因此这一波利好与广大“房奴”无缘。央行进行的这一项改革带有明确的意图,即让钱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但是最终能不能实现这一目的,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因为银行放贷首要考虑的因素就是控制风险,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违约风险更高,银行是否愿贷、敢贷,恐怕还需要监管部门多加引导。

  贷款利率下降是否影响银行等金融业公司的利润?此次LPR改革是针对贷款利率,存款利率长期内仍然不会放开。而且央行也没有要加息的意思。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存款的成本不会上升。此外,此次LPR改革只针对增量,不牵涉存量,银行的存量业务基本不受影响。最后,房贷基本已经确定被排除在外。然而,在银行的所有个人贷款中,房贷占比超过80%,这意味对银行来说这部分业务基本不受影响。所以从存量业务来看,几乎对银行没有影响。

  从增量业务来看,新公布的LPR已经实质上“降息”,但是LPR代表的是给予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银行依然享有风险定价的权利,即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贷款利率浮动的情况不同,因此对于银行的增量业务而言,影响也很有限。在存款利率不上涨,理财收益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享有的利息差依然较为可观。

  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来说,引入市场化机制无疑会加剧竞争的激烈程度。尤其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性改革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一些落后产能正在出清,一些低附加值的产业也在被限制,因此银行业可能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去服务一些新业态、新经济。

  实体经济能否得到实惠?在当前全球央行纷纷降息的大环境之下,国内对于央行降息的预期也很高,此次LPR改革,已经被解读为“降息”,实际上最新一期的LPR也确实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但是与传统意义上的“降息”相比,LPR带来的降息是小范围的,是有针对性的。其效果还无法量化。从央行给出的消息来看,LPR改革之后还有一系列举措用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场预计MLF有下行的空间,因此LPR也就有了下行的空间,自然能为实体经济带来一些实惠。但是最先享受到利好的恐怕依然是资信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布时间

  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LPR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天9:30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及发布时间调整公告》,为加强预期管理,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布时间与金融市场运行时间更好衔接,将LPR发布时间由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调整为9:15。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15号要求,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报价质量,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对场内外LPR报价行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了LPR报价行。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调整后的LPR报价行名单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

  (注:自2022年1月20日起实施)

  相较此前,新报价行名单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新入围,西安银行和中信银行未入选。

  此前18家报价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10家全国性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2家外资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2家民营银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常见热点问答

  1.LPR是怎么产生的?有几个品种?

  答:目前LPR每月产生一次,由18家报价银行独立报价,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2.在哪里可以获取最新的LPR信息?

  答:LPR信息会定期发布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人民银行网站上。具体地址分别为:一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目。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首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目。

  3.LPR和贷款基准利率有何区别?

  答:贷款基准利率是由人民银行不定期调整并公布的。LPR则是由报价行根据本行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报出,并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利率。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4.以前办理的参考基准利率的贷款是否要调整为参考LPR定价?

  答:在人民银行发布存量贷款参考基准转换办法前,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已发放的、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原则上利率仍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不调整定价基准。对于有需要的客户,也可在与银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合同中约定的参考利率基准调整为LPR。

  5.使用LPR定价后,如何确定和表示贷款合同里的利率?

  使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后,贷款利率以LPR加减点的形式确定,即“LPR+n个基点”、“LPR-n个基点”或“LPR+m%”、“LPR-m%”。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直接对应的LPR作为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可由银行在二者之间自主选择。

  (1)固定利率贷款的定价:固定利率贷款在合同期限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按照合同中明确的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的LPR加减点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利率水平一旦确定,直至借款到期日保持不变。

  例子:一笔3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约定在签订日前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基础上加30个基点确定利率,合同签订日前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为4.15%,那么这笔贷款在借款期内的利率水平为4.45%(4.15%+0.3%=4.45%),并保持不变直至到期。

  (2)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浮动利率贷款应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的时间周期,按相应期限LPR加减某一确定的点差计算具体利率水平,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例子1:一笔7年期浮动利率贷款,约定每三个月重新定价,约定的点差为加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参考的基准为贷款发放日或重新定价日前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贷款发放日为2019年8月21日,由于8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2019年8月21日至11月20日的利率为4.9%(4.85%+0.05%=4.9%);2019年11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则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利率为4.85%(4.8%+0.05%=4.85%)。以此类推。

  例子2:一笔15年期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约定在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约定的点差为加20个基点(即0.2个百分点),参考的基准为每年12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8月21日,由于8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该笔房贷2019年8月21日至12月31日的利率为5.05%(4.85%+0.2%=5.05%);2019年12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则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率为5%(4.8%+0.2%=5%)。以此类推。

  6.所有贷款都要用LPR定价吗?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合同。目前LPR已成为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的主要定价基础;一些金融机构在部分贷款中也在探索使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债券收益率等作为参考基准,可以继续探索。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例外,目前该贷款品种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常见问题解读如下: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首次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均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这是自2022年8月22日以来,LPR首次调整。

  作为LPR报价的基础,6月中期借贷便利的中标利率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至2.65%。在此之前,6月13日人民银行开展了2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也较此前下降了10个基点至1.9%;同日,人民银行还公布隔夜期、7天期、1个月期限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各期利率均下降10个基点。

  据了解,此次LPR下调,有利于带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房贷利率再次下降的影响

  由于目前99%的房贷利率与5年期以上LPR挂钩,所以这意味着房贷利率将再次下降。

  此次房贷利率下降,涉及面更广、涉及群体更多。与此前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不同的是,本次房贷利率下降涵盖新发放贷款、存量贷款,以及首套房贷款、二套房贷款。去年以来,首套房贷款利率经历了多次优化与调整,旨在更好满足刚性需求、改善消费支出能力,但相关政策并未涉及二套房贷款、存量贷款。5年期以上LPR下降后,二套房、存量房贷款利率也将随之下降10个基点,前者最低降至4.8%。贝壳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6月贝壳百城二套主流房贷利率平均为4.91%。

  房贷利率下降,主要目的是减轻居民的财务负担,进而改善消费预期。去年以来,关于“是否提前还房贷”“是否延长房贷期限”的讨论时常登上网络热榜,抛开讨论表面,讨论背后反映出来的核心问题值得关注,即人们对于降低购房成本的期待。此次LPR下降后,对于已购房的群体来说,若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10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月供将减少约57元至60元,30年共计减少约2万元。对于准备入市的新购房者来说,截至3月末,针对“5年期以上LPR减20个基点”这个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已有83个城市下调,12个城市取消,因此,购房者的贷款利率有望降至4%以下,财务成本将进一步下行。

  房贷利率下降有助于稳定需求端预期,释放合理住房需求。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波动备受各方关注。1月份至4月份,在国民经济企稳回升的带动下,前期积压的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加速释放,房地产销售、开发环节随之修复。进入5月后,由于经济运行逐步恢复至正常轨道,房地产市场也进入常态化运行态势,需求端出现了一定波动。1月份至5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降幅较1月份至4月份扩大,商品房销售额的增幅较1月份至4月份收窄。这时候,降低房贷利率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合理住房需求,满足居民购房意愿。

  房贷利率下降有助于稳定供给端预期,提振房地产投资信心。当前,房地产投资意愿有所下滑。1月份至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7.2%,较1月份至4月份6.2%的降幅进一步扩大。房贷利率下降将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通过贷款重新定价,促进销售端企稳,带动投资端回升,形成“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预期提升、内需扩大、投资意愿回暖”的正反馈。另一方面,房贷利率下降的主因是LPR下降,LPR下降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成本下降。今年3月份,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6%,较上年同期低29个基点,此次LPR下降10个基点后,企业贷款利率将进一步下行。

  预期稳,则信心足。当前,房地产市场仍面临一些困难,并处在恢复过程中。接下来,各地既要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也要加强政策措施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向好、各项政策效应显现,市场预期将逐步好转,房地产市场将进入平稳、健康发展阶段。

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公布日期
1年期LPR 5年期以上LPR
2022年1月20日 3.7% 4.6%
2022年2月21日 3.7% 4.6%
2022年3月21日 3.7% 4.6%
2022年4月20日 3.7% 4.6%
2022年5月20日 3.7% 4.45%
2022年6月20日 3.7% 4.45%
2022年7月20日 3.7% 4.45%
2022年8月22日 3.65% 4.3%
2022年9月20日
3.65% 4.3%
2022年10月20日 3.65% 4.3%
2022年11月21日 3.65% 4.3%
2022年12月20日 3.65% 4.3%
2023年1月20日 3.65% 4.3%
2023年2月20日 3.65% 4.3%
2023年3月20日 3.65% 4.3%
2023年4月20日 3.65% 4.3%
2023年5月22日 3.65% 4.3%
2023年6月20日 3.55% 4.2%
2023年7月20日 3.55%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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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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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2/28/content_5464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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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w.wuhan.gov.cn/xwzx/mtgz/202306/t20230621_2219945.html
[8].  房贷利率下降利于稳预期-台州市财政局   http://czj.zjtz.gov.cn/art/2023/6/26/art_1229046408_5893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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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