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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

统计术语

  服务业统计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三部分内容。

  服务业是指电子信息时代的产业名称,是从事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是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即第三产业。

目录

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统计原则

  法人统计原则。调查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应合并至法人单位一并填报,不得“打捆”上报多个法人单位数据,不得漏统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经营地在地统计原则。根据实际经营地统计,不得将没有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调查单位纳入本地统计调查范围。

  统计口径可比原则。调查单位拆分、兼并、重组,全额法净额法调整等口径不可比时,需及时将同期数调整为相同口径。

  不重复报送原则,调查单位不能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同一法人单位只能在一个地区统计,不能在多个地区同时报送。

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调查频率、指标口径、审核要求开展调查和数据处理。财务指标数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明细账,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相匹配,特别是需要通过计算的指标,严格按照公式计算得出。加强数据分析与审核,对各指标增(降)幅较大要做原因分析,对上报单位核实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做修正。

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

  01 入库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②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③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⑤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实际经营业务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02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其他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说明的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一份。

服务业统计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的国民经济行业部门的总称。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整个第三产业分为15个门类,46个大类,194个中类,432个小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现行国家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服务业指的是其他服务业,即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这些行业的统计数据通过批零住餐统计、房地产统计及相关部门统计获取)以外的服务业。

  二、其他服务业统计重点指标有哪些?

  服务业统计的重点指标主要是取自《财务状况(F203表)》的“营业收入”和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的“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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