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是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基金托管的业务流程
以开放式基金的托管为例,按照业务运作的顺序,在托管银行内部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主要分四个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和基金终止。
1.签署基金合同阶段是基金托管人介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在这一阶段,托管人与拟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商拾基金募集及托管业务合作事宜。如达成合作意向后,双方草拟、共同签署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提交监管机构评审。
2.基金募集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备阶段。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托管人要进行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准备。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刻制基金业务用章、财务用章,开立基金的各类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建立基金账册,与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系统的联调、测试,将基金有关参数输入监控系统,在募集结束后接受管理人将按规定验资后的募集资金划人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基金募集不成立,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将募集资金返还到投资人账户的职责。
3.基金运作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开始进行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也开始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进行各类托管业务的运作。托管人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或业务内容有:安全、独立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每个工作日进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并与管理人核对;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划拨;监督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关联交易等;承担基金定期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复核监督;对基金费用提取、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业务的实施承担监督职责;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重要合同、有关实物证券、业务档案等。
4.基金终止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在更换托管人或基金终止清算两种情形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人要参与基金终止清算,按规定保存清算结果和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1.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无序和恶性竞争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其本身的正常、有序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市场意识的增强,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争存款、拉贷款、上规模等闲素.纷纷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策略,有的行甚至采取无偿为客户提供营业场所、配备计算机、安排就业等倒贴方式,如利率非市场化,导致银企双方的“寻租”和不正当竞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主观上存在着想籍此以增加表内业务的思想,“堤外损失堤内补”。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目前这种无序状况。这种状况的突出表现就是中间业务少收费、低于成本收费甚至不收费。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商业银行不仅可发展托管业务,而且可办理代理发行、销售、赎回、转托管及过户等业务。基金发展、壮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因而有其必然性。其规范、有序的发展,也促使商业银行在代理、托管过程中,适应市场需求,进行有序竞争和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虽然是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但其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是少有的从一出生起就伴随有相应成熟法律、法规出台的新业务品种之一。相继出台的《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与开放式基金代理有关的业务类型、范围领域、收费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使这项新业务一出现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一改以往商业银行其它中间业务新品种一推出就面临恶性竞争的无序状况。这对于建立银行中间业务经营的良好习惯、调整其经营行为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代理开放式基金,培养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人才。中间业务尤其是与资本运作、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联系紧密、密切相关的新兴中间业务,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块全新的领域,发展空间较大。但任何业务的开展,不可避免地都会面临竞争。利润较高、竞争较为平淡的与资本管理相关的中间业务需要较高的操作技巧、理论背景和高深的专业技能。新型中间业务经营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我国新型中间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熟悉金融市场结构、通晓资本市场运作、掌握商业银行经营技能的人才,对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中间业务是不可或缺的。而我国银行界目前最缺的就是这方面的经营人才。基金托管,商业银行在代理基金的各项业务过程中,需要切实了解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自身的经营,加以综合分析。基金托管过程中,各项代理业务的操作、运行,客观上为商业银行适应新型中间业务的发展培养了人才,锻炼了经营队伍,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提高。基金托管作为一项新的中间业务,银行经营人员需要调整思路,在组织机构设置及部门协调上,充分考虑、综合协调,这对其从业人员来说,既是一种考验,又是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
3.代理基金业务,丰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容,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基本上集中在汇兑、结算、代收代付等与存款账户有关的方面,承兑、保函则鉴于风险防范和市场环境与基础的欠缺等原因,近期内不可能有一个大的发展。相对来说,基金的托管业务,是一项飙险相对较小、利润相对较高的新兴中间业务。基金托管过程中,牵涉到客户的咨询、申购与赎回的交易、转托管、过户等,商业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金融市场状况,把握经济命脉。基金托管还为商业银行进军和服务资本市场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代理基金业务,还增加了银行与传统客户间联系的渠道,可以“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进行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一般指投资人权益的代表、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相关的管理机构。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实施运作,同时应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银行
基金托管银行属于基金托管人的形式之一,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银行主要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其目的在于确保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资产管理机构不会对社会保障基金账户上的资产进行非法运作,并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过程中起特别重要的作用。
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指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然后对所托的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及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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