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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

基金术语

  基金募集期就是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公司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认购基金,不能进行赎回。

  新基金在募集期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能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

目录

基金募集期限概述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的募集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基金募集申请

  1.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2.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1.《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2.证监会将注册程序分为以下两个:

  (1)简易程序,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适用常规基金产品。

  (2)普通程序,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适用其他产品(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

基金份额的发售

  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2.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募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

  以上;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3)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失败的责任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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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OTU4MDA3OTk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