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一般指投资人权益的代表、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相关的管理机构。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实施运作,同时应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包括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等。其中基金托管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
对基金进行托管,有利于以科学专业的手段对基金实施运营,从而加强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的运营效率,并提高其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及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等。除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义务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
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关系为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作用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关键是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具体体现在:
1、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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