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广义的一级交易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可以直接向国库券发行部门承销和投标国库券的交易商团体,一般包括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是指参与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一级交易商。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定期调整,2024年最新调整后的名单为51家机构。
公开市场操作及一级交易商概述
(一)公开市场操作(Open market operations,简称OMO)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导市场预期、传递货币政策信号的作用。目前央行已明确将OMO利率作为短期政策利率的代表,其变化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预期。
例如,当央行认为需要收紧银根时,便会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央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整体上看,公开市场操作的操作规模、期限与利率依赖于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其操作方向与力度既可以呈现主动性、亦可具有防御性,其操作的目的则在于对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进行调节,并保持货币市场利率保持短期政策利率附近波动。
(二)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对手方,即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具体是指那些能够直接作为央行交易对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其它交易商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这类交易主要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央行开展MLF、TMLF等等。显然,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既可以直接从央行那里借到资金,且资金成本通常比较低(即我们所说的公开市场利率等),也可以直接从央行那里借债券。
建立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的背景在于,考虑到规模、体量、实力以及影响力差别较大,数量繁多,央行一般不会且也没有必要和所有金融机构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选择一些市场影响力大、实力雄厚且符合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也即央行直接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再推动一级交易商与市场其它机构之间进行交易,便可以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因此,央行主要通过一级交易商来向市场传导货币政策信号,而非直接进入市场。
(三)一般情况下,直接作为央行的对手方,除可以较方便获取低廉资金外,同时也会有一种声誉效应,也能够更快地了解央行货币政策动态。考虑到入围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名单需要满足严格条件的筛选,很显然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通常意味着该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已非常重要。
(四)事实上,公开市场交易商制度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均存在。例如,美国是最早采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的国家,美联储授权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执行公开市场操作,管理一级交易商。
中国央行在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之初便建立了一级交易商制度,并于1997年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正是借鉴了美国的经验。一级交易商享有直接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交易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积极参与公开市场操作、促进货币政策传导等义务。
一级交易商的遴选标准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全部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其遴选过程是动态变化的。一般情况下,一级交易商的市场活跃度和信誉度要比较高、信息贡献能力要比较强、市场影响力要比较大。
(一)1998-2004年:要求一级交易商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
1998年,央行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一级交易商,后来又衍生至其它非银金融机构。在最开始的阶段,央行的交易对手只有14家商业银行。
(二)2004-2017年:对一级交易商建立年度考评调整机制
1、2004年2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2004年新增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建立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的通知》(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第2号),明确自2004年起,按照“先确定各类金融机构比例,再取各类机构排名居前者”的原则确定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并建立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年度考评调整机制。
2、这一时期,除商业银行外,央行先后增加了部分券商、保险公司及农信联社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并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不同操作品种选择不同机构类型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交易。例如,2004年6月9日,央行发布5号公告,明确一级交易商中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从2004年6月10日起可以参加正回购操作。
3、主要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情况、债券一级市场承销情况、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和记分标准,对主要市场成员计算分值。
4、自2004年起,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数量将稳定在50家左右,其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的机构类型比例视上一年交易情况和货币调控需要确定。
(三)2018年:央行将一级交易商考评指标体系调整为七个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一、传导货币政策 |
1.参与公开市场操作情况 |
2.流动性分层传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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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 |
3.货币市场利率合理定价 |
4.持续平稳融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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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活跃度及影响力 |
5.货币市场影响力 |
6.债券一级市场活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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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二级市场活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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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
8.MPA情况 |
9.其他监管指标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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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动性管理能力 |
10.流动性缺口管理情况 |
11.央行资金依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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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操作实务 |
12.操作流程执行情况 |
13.信息报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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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合操作室有关工作 |
14.研究工作 |
15.其他工作 |
2018年,央行将考评指标体系调整为“传导货币政策”、“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市场活跃度及影响力”、“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流动性管理能力”、“操作实务”、“配合操作室有关工作”等七个维度,并将每个维度细分为2-4个子项。
总体来看,货币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活跃度是重要评判标准。
2024年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央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央行对2023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申请加入一级交易商的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2024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目前,51家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涵盖6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和1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多家城商银行、农商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从交易品种看,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中央银行票据即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人民银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工具创新。比如,2013年1月,立足现有货币政策操作框架并借鉴国际经验,人民银行创设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该工具是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能够有效熨平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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