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评估定价法
市场评估定价法,即找几家同行业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从而算出本公司的股本价格。
市场评估定价法具体做法
相对资产价值评估定价法、净现值流量折现法、市盈率定价法这三种方法来说,这种方法更加客观准确。首先确定几家规模、发展阶段大致差不多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公司,再根据参照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和现金流量等作为估价指标,算出这些指标与参照公司价值的比例,然后算出这几家公司的平均比率,再根据本公司的相同估价指标推断出公司的价值,进而计算出公司的股份价格。
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定价过程中,并不仅仅采用上述一种方式,而是采用组合定价法,将上述几种方法组合起来确定股权激励的价格,这样测算出的股价更接近企业的真实价值。
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即通过授予员工取得股权的方式让企业员工根据自身对公司发展的贡献与价值对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去承担责任,同时,优秀的股权激励方案也是吸引人才与保留竞争优势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更是外部投资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股权激励计划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将来到繁琐的实施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执行机构负责。主要有以下事项:
1.发出认购通知
执行机构向激励对象发出正式的认购通知,告知激励对象其根据已生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激励股权额度及价格,请激励对象确认其在授予额度内拟认购的数量。
2.签署认购协议
执行机构根据激励对象确认的认购数量与其签署认购协议,就股权激励形式、其认购数量、认购价格以及其他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发出缴付通知(如涉及)
执行机构向激励对象发出认购款缴付通知,要求激励对象在认购协议载明的期限内缴付认购款,若为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则不涉及当即缴付。如果激励对象未在缴付通知载明的期限内完成缴付义务的,公司可向激励对象发出终止通知,或直接在缴付通知中载明,因激励对象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激励对价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且激励对象自动丧失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
4.签署工商变更所需文件(如涉及)
执行机构应协调激励对象签署工商变更所需文件,根据激励方式不同选择性签署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或合伙协议等文件。若为现金结算类激励模式则通常不涉及工商变更。
5.办理工商变更(如涉及)
执行机构应在准备工商变更文件时与工商窗口预沟通所需材料,例如确认是否需要先行办理完税手续等。执行机构在收集全套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行权/解除限售(如涉及)
若股权激励计划设置考核标准并分批次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执行机构应根据各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汇总激励对象每一阶段的行权/解除限售情况,及时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并完成行权/解除限售。
7.回购激励股权(如涉及)
若出现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劳务关系情形,或公司和/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考核业绩等激励计划约定的异动情形的,将可能触发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创始团队的回购义务。在此种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及时协调相关激励对象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若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现实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由执行机构拟定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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