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的渠道
现金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直接和便利
在现金结算方式下,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钱货两清,无须通过中介,因而对买卖双方来说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同样在劳务供应、信贷存放和资金调拨方面,现金结算也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因而广泛地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2、不安全性
由于现金使用极为广泛和便利,因而便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最主要目标,很容易被偷盗、贪污、挪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极大多数的经济犯罪活动都是和现金有关。此外,现金还容易因火灾、虫蛀、鼠咬等发生损失。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由于现金结算大部分不通过银行进行,因而使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控制。过多的现金结算会使流通中的现钞过多,从而容易造成通货膨胀,增长对物价的压力。
4、费用较高
使用现金结算各单位虽然可以减少银行的手续费用,但其清点、运送、保管的费用很大。对于整个国家来说,过多的现金结算会增大整个国家印制、保管、运送现金和回收废旧现钞等工作的费用和损失,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人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有关开支。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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