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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付债务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术语

  可交付债务是指在交割日,符合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描述的可交付债务种类与可交付债务特征,可由信用保护买方向信用保护卖方交割的参考实体之债务。

目录

可交付债务适用规则

  交易双方可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选择可交付债务在交割时是否应包含其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即应计未付利息);若未选择,则视为不包含该利息。

可交付债务种类

  可交付债务种类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可交付债务所属的一种或多种债务种类。

  “可交付债务种类”术语适用“债务种类”术语的适用规则。

  “债务种类”术语的适用规则:

  (1)债务种类是一个开放式术语,除了六类债务(即付款义务、借贷款项、贷款、债务工具、贷款或债务工具、参考债务)外,交易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其它类型的债务,前提是其它类型的债务必须是在有关适用法律下合法、有效的,而且能充分、清晰地体现交易双方对参考实体信用风险的认识。

  (2)付款义务既包括现有的付款义务,也包括或有的付款义务(例如参考实体作为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既包括已到期应付的付款义务,也包括在未来到期或约定条件成就后应付的付款义务。若约定以参考实体的保证责任作为债务,交易双方需要对该保证责任的性质、内容及其与基础合同的关系进行具体约定。若约定特定条件的成就将产生或触发一项付款义务,交易双方需对该条件的内容、成就条件及其后果进行具体约定。

  (3)借贷款项属于一种付款义务,产生于资金借贷关系或具有资金融通性质的其它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借贷款项还包括两类特别的存款或偿付义务:第一,参考实体作为签发信用证或保函的申请人,需要向开证行或保函签发行存入并维持特定金额的保证金而产生的存款义务(包括应开证行或保函签发行要求补充或追加该保证金的义务);第二,开证行或保函签发行在相关信用证或保函下付款后,若参考实体事先没有存入全额保证金,由参考实体偿付开证行或保函签发行的相关垫付款项而产生的偿付义务。开证行或保函签发行可以作为信用保护买方,将参考实体履行上述存款义务或偿付义务的信用风险通过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转移给信用保护卖方。

  (4)贷款属于一种借贷款项,但该术语强调的是根据贷款协议或其它类似贷款协议的书面协议所确定的债务。借贷款项既包括贷款,也包括贸易或服务合同项下具有资金融通性质的付款安排(例如预收款或预付款)。但是,相关贷款协议项下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尚不属于已实际提取的款项,不视为贷款。

  (5)债务工具属于一种借贷款项,由参考实体根据我国有关债务工具发行和交易的法律法规发行。具体而言,包括政府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非政府信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合格资本工具、非银行金融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同业存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或票据、境外主权国家或地区债、国际机构债及境外金融与非金融企业债等债券或债券类产品所确定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该术语是开放式术语,若其它债务凭证满足债务工具的一般法律要求,也可纳入该术语中。为避免疑问,若某一债务工具具有某些股权融资工具的特性,或在约定的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时能够被转换为发行人或其指定实体的股权或股份(无论该转换为持有人选择行使,还是根据适用法律要求而被强制进行),只要该债务工具完成发行时在会计认定方面被认定及记录为发行人的负债,则仍然属于本适用规则所述的债务工具。

  (6)贷款或债务工具指交易双方约定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债务或可交付债务可以是贷款,也可以是债务工具。

  (7)仅为参考债务指交易双方约定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债务或可交付债务只能为参考债务。

  (8)在以上六类债务种类中,付款义务是最基本的债务种类,其次为借贷款项(限于因借贷或具有资金融通性质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付款义务),再次为贷款和债务工具(即具有特定的形式要求的付款义务)。

可交付债务特征

  可交付债务特征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的,用以确定可交付债务的一项或多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特征、无扣减债务、可转让贷款、转让受限贷款等特征。

  适用规则:

  (1)交易双方可以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一项或多项债务特征,作为可交付债务特征。除此之外,交易双方还可以约定“无扣减债务”、“可转让贷款”或“转让受限贷款”等其他可交付债务的特征。

  (2)“无扣减债务”指自交割日起,该可交付债务到期应付的本金余额及/或应计未付利息将不会被扣减。

  (3)“可转让贷款”指无需获得参考实体或该贷款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任何代理行的同意,即可被信用保护买方转让的贷款资产。

  (4)“转让受限贷款”指需获得参考实体或该贷款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任何代理行的同意,方可被信用保护买方转让的贷款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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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22 年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https://www.nafmii.org.cn/ggtz/gg/202208/P020220831632482555610.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