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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目录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支付预付款方不履行合同的,并不丧失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违约的,也不需要双倍返还预付款。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的目的

  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对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需要退还相同数额,但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预付款的账务处理

  预付款项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预付的金额增加),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货时: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补付余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收到退回多余金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的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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