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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负债

财会术语

  事业单位负债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目录

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事业单位负债核算的主要特点有:

  (一)代收的各种款项,如代收的预算资金、代收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

  (二)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将其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1、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核算

  (1)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购买商品而应偿付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及票据利息时,记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2)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设置“应付账款”科目。事业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事业单位如有预收账款,也可比照企业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2、应缴预算款的核算

  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务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交的各种税金。事业单位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但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应记入“销售税金”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应记入“结余分配”科目。

  5、其他负债的核算

  (1)、借入款项的核算

  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事业单位借入和归还款项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相同。但是,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的支出,应在实际支付利息时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是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基金等。

  事业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及支付情况。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但事业单位集体的统筹退休金,记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事业单位负债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五)分立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术语解释

  借入款项是指按法定程序和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即指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付给供货单位的账款。

  预收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其他应付款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往来科目,通常情况下,该科目只核算企业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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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9/content_5669242.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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