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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款

  暂存款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暂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001,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暂存款项

目录

暂存款科目核算内容

  暂存款科目核算救助基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存款项,包括管理机构代为保管的扣除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其受益人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所得赔偿款等。

  本科目可按照暂存款的种类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暂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赔偿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从赔偿款中扣除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金额,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本年度垫付)或“救助基金结余”科目(以前年度垫付),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从赔偿款中扣除的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用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二)收到其他暂存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规定支付暂存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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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09/202211/P020221117552206216395.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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