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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结余

  救助基金结余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救助基金结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1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

目录

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核算内容

  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以及因收回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增加的资金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滚存的救助基金结余金额。

救助基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保险费提取收入”、“罚款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类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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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09/202211/P020221117552206216395.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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