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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提取收入

  保险费提取收入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保险费提取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001,属于收入类科目。

目录

保险费提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保险费提取收入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按规定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提取的资金。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保险费提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的交强险保险费提取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以及因收回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增加的资金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滚存的救助基金结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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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09/202211/P020221117552206216395.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