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保险费提取收入 保险费提取收入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保险费提取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001,属于收入类科目。 目录 1保险费提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2保险费提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保险费提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保险费提取收入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按规定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提取的资金。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保险费提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的交强险保险费提取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救助基金结余”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以及因收回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增加的资金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滚存的救助基金结余金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救助基金结余 下一篇 有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