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7301,属于预算支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经营支出明细科目设置
经营支出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预付款项,可通过在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后再转入本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年末结账前,应将本科目“待处理”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
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支付经营部门职工薪酬
向职工个人支付薪酬时,按照实际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缴或为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二)为经营活动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
按照实际支付给外部人员个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三)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为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在建工程支付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四)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对于暂付款项,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五)因开展经营活动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六)开展经营活动中因购货退回等发生款项退回,或者发生差错更正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按照收回或更正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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