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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预算款

会计科目

  应缴预算款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依据《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应缴预算款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各部门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目录

应缴预算款概述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明确应缴预算款的定义,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目前已失效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未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

应缴预算款的账务处理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全部上缴,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应缴预算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行政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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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ywjfw3337/20170828/607883.html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https://mp.weixin.qq.com/s/PLGdtpAYuKlfBm1XJmp1nw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