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是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指由各级行政机构、政协机关委派财务人员对机构与机关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内容进行核算监督,并对其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结果的内容进行反映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内容。
开展行政单位会计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行政机关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以及提高社会的效益水平。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规范,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及支出作为会计要素并设置对应的会计账户和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的发展历程
行政单位会计在1998年以前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分立,与事业单位会计相融合成为单位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事业单位进入市场,会计不仅要核算预算资金的领报,而且要核算自行组织的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亏情况,形成与原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不同的事业单位会计。为适应政企分离,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行政单位主要执行政府的管理职能,行政单位会计主要核算和监督拨付预算郊外的取得、运用,形成与事业单位会计不同的行政单位会计。至此,原预算会计的两个组成部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变为三个会计系统(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
新生的行政单位会计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五个会计要素。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借贷记账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会计核算的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术语解释
国家预算资金是财政资金的主体,通过财政税务机关向有缴纳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集中起来形成预算收入资金的。其运用是通过国家预算进行统一分配,一部分用于生产建设,一部分用于消费。
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政府机构和其他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图书馆和慈善机构等)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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