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经费
拨入经费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依据《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属于收入类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各部门由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拨入经费的账务处理
1.收到拨款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从借方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拨入经费的相关会计分录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行政单位根据拨款单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2、收到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通知单”和银行退回的“工资表”(须加盖银行印章)时: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同上)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3、年终结转
行政单位做相关账务处理:
借: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经费——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预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贷:结余——经常性结余(拨入经常性经费、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结余——专项结余(拨入专项经费)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基本支出)
结余——专项结余(项目支出)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同上)
拨出经费——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所属单位只有一个,可以不设明细账)
专项结余在工程项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继续使用,工程项目完工后,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拨入经费科目用来记录,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金往来的科目。收到上级主管单位的款项,拨入经费计贷方,向上级主管单位缴款,拨入经费计借方。一般情况余额在贷方,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应设“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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