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专户款
会计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应缴财政专户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03,属于负债类科目。据财政部通知,《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当中未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而是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账务处理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国库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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