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进行社会与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各项行政性收费要区别收费对象和范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的分工,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凡执行行政性收费的机关,要公开张贴、陈列由物价局统一印制、颁发的“行政性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任意增添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行政性收费的范围
行政性收费的范围如下:
1、管理性收费。管理性收费又分为资格审查收费、裁定性收费和交易行为管理费等。
资格审查收费。对个人或团体从事特定社会或经济活动的资格进行审定,颁发证明其行为或身份合法、允许其开展特定活动的证件所收取的费用。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居民身份证、出口许可证等的收费。
裁定性收费。对经济主体之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和裁定的收费。如经济合同仲裁费、劳动仲裁费等。
交易行为管理费。对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收费,如市场管理费、摊位费、旧车交易市场管理费等。
2、惩罚性收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给予的经济性惩罚。如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对违反技术标准、违反商标管理的罚款,对违反污染排放规定的罚款,等等。
惩罚性收费与管理性收费都是管理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但它们在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管理性收费侧重于事前规范和事中控制,惩罚性收费侧重于事后惩治和纠正。
3、资源性收费。对占有、开发、使用公共资源行为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等。
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区别
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
1、收取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收入特性不同。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
3、收入来源不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既有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也有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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