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负债
显性负债是指建立在某一法律或者合同基础之上的政府负责。当债务到期时,政府具有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最为典型的是由财政部代表政府在国内发行的本币国债(如国库券),以及在国外发行的外币债券债券。外币债务属于国家主权债务。
显性负债也指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被明确确认的负债项目,即会计上记录的负债,是用来证明借方的债权。显性负债按期应付,可以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如股权、债券、现金、票据等,不同的结算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
显性负债与隐性负债的区别
显性负债与隐性负债的区别在于契约中关于债务条款的说明程度以及债务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同。显性负债以明确的契约条款规定负债的数额、偿还期限、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隐性负债则没有明确的契约条款详细规定债务的偿还。显性负债以显性契约为基础,其债务的履行以法律为保证,是企业与顾客交易行为的基本保证,必须进行偿还。隐性负债以隐性契约为基础,是顾客对商品所有权完全转移的合理预期,是企业对顾客期望的隐性承诺。隐性负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而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白行约定的结果。当企业出售含有隐性契约要求权的商品时,商品价格由显性契约要求权价格与隐性契约要求权价格组成。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
直接显性负债
直接显性负债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的政府法定或是合同规定的责任,如国债本金和利息,预算法规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预算支出,如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等。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
直接显性负债现阶段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多边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负债
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公司、企业的现有债务,这种债务需要企业在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从而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除投资者投入以外,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也是一个重要来源。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购买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其他单位劳务供应而结欠其他单位的款项;公司由于接受投资者投入资金而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应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等,都属于公司的负债。
负债一般具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有些负债在其确立时,并无明确的债权人和确定的日期,但其债权人和日期是可以预计的,这亦称或有负债。如售出产品的保修业务,在其保修期内,购买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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