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显性负债
直接显性负债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的政府法定或是合同规定的责任,如国债本金和利息,预算法规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预算支出,如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等。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显性负债现阶段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多边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直接显性负债的处理
对直接显性债务建立还贷准备金。直接显性债务是指由特定或合同所确定,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支付的债务,如政府直接借入的各类债务等。
(1)利息处理。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月或按季提取应付利息,提取利息费用同时列报支出,并转入到负债款项下作应付款处理,支付利息时冲减应付款。
(2)本金处理。政府行为产生政府负债,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风险。为全面反映政府财政可用财力和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显性债务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处理。
具体要增设会计科目“应付账款——还贷准备金”科目,核算分摊的显性债务。在显性债务的合同受益期内,要合理分摊债务,分摊债务按月或按季列报支出,并计入“应付账款———还贷准备金”科目。如合同到期发生还债务本金,直接冲减“应付账款——还贷准备金”科目。
直接显性负债和直接隐性负债的比较
直接显性负债和直接隐性负债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直接隐性负债指的是在经济运行中不依附于其他事件而必然发生的、后果可以预见的,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负债,但并非基于法律或合同关系的政府责任,而是基于公众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责任。例如扩大义务教育及发展成人教育的支出;未来社会保障计划;公共投资项目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日常维护成本等。虽然这些风险因素当前并没有反映在财政预算中,但是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转化成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形成直接显性风险。
术语解释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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