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隐性负债
直接隐性负债指的是在经济运行中不依附于其他事件而必然发生的、后果可以预见的,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负债,但并非基于法律或合同关系的政府责任,而是基于公众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责任。例如扩大义务教育及发展成人教育的支出;未来社会保障计划;公共投资项目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日常维护成本等。虽然这些风险因素当前并没有反映在财政预算中,但是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转化成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形成直接显性风险。
直接隐性负债和直接显性负债的比较
直接隐性负债和直接显性负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直接显性负债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的政府法定或是合同规定的责任,如国债本金和利息,预算法规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预算支出,如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等。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显性负债现阶段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多边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隐性负债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
隐性负债是相对于显性负债而言的,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资源管理不善等原因形成的未通过现实的交易事项,在会计账户中尚未真实记录的,难以完全用货币进行计量的各种潜在的负债。如企业技术落后、人才匮乏、设备陈旧、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等。
负债
所谓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公司、企业的现有债务,这种债务需要企业在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从而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除投资者投入以外,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也是一个重要来源。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购买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其他单位劳务供应而结欠其他单位的款项;公司由于接受投资者投入资金而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应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等,都属于公司的负债。
负债一般具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有些负债在其确立时,并无明确的债权人和确定的日期,但其债权人和日期是可以预计的,这亦称或有负债。如售出产品的保修业务,在其保修期内,购买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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