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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款

会计科目

  借入款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而设立的“借入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01,属于负债类科目。“借入款”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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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借入款”科目衔接规定

  据财政部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借入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借入款”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借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调整借入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借入款的账务处理

  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借入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入款时,按照实际还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入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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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pdf|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118/001e3741a2cc0e9f3f7101.pdf
[2].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809/t20180904_3006282.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