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息审计
应付利息审计是指对应付利息进行的审计。对应付利息的审计目标为证实企业报表中应付利息的账面价值是否完整、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是否存在、计价与分摊是否正确、是否恰当列报。
应付利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应付利息审计要点
正常的审计中我们需要:
一、获取应付利息明细,本科目主要核算的是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结合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审计测试算应付利息入账是否准确,是否完整。
二、结合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审计对应付利息进行函证。
三、核查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借:存货贷:应付利息、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等。
四、破产审计中破产企业对借款基本是无力支付的,并且民间借贷占比较大,所以应付利息测算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如有法院判决书以法院判决书计算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
其次,未经法院判决,签订的有借款合同以合同规定的利率、逾期利率、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进行测算应付利息但应注意民间借款两线三区的规定(两线是指借款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三区: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规定:2020年8月20日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最后,如未签订合同则以双方认可的书面确认的借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等,但不应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付利息审计底稿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应付利息的底稿主要包括: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应付利息核对表、检查表。
1、程序表
该程序表按照审计准则要求详尽的列示了该科目一般需要执行哪些通用的程序。在对该科目进行审计前,可以详细的阅读一下该表,提前熟悉执行的程序内容;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哪些程序适用本项目,做好计划。
2、审定表
审定表是该科目最终审计的成果的体现,也就是填列该项目最终审定数以及调整事项。该表中项目名称按照应付利息类别进行填列。审计调整事项则在“1.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事项”中进行填列,并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
3、明细表
4、应付利息计提核对表
该表是对应付利息进行测算并与被审计单位账面计提利息数进行比较,核查计提的利息是否正确。该表可在后面附上测算过程(测算过程的表不固定格式),或者在审计说明中列示测算过程。
5、检查表
抽查凭证,检查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
应付利息审计程序
1、实质性分析程序:
(1)计算借款、债券等平均实际利率并同以前年度及市场平均利率相比较;
(2)根据借款、债券等平均余额、平均利率测算当期利息费用和应付应计利息,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
(3)应计利息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分配。
2、检查应付利息的会计处理。查与应付利息有关的会计记录,以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的内容和金额是否正确。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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