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作为动词,是指对经过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的经济业务,采用一定方法记录下来的过程。在会计记录中,对于经过确认而可以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处理的每项数据,要运用预先设计的账户(账户是会计要素的再分类与具体化)和有关文字及金额,按复式记账规则的要求,在账簿上加以登记。它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形成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子系统──复式簿记系统。
而作为名词,会计记录则是各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发票、合同、签约等其他原始资料的统称,有时也专指账簿记录。通过会计的记录,不仅对资本的运动进行详细与具体地描述与量化,也对数据进行了分类、汇总及加工。只有经过这一程序,会计才能生成有助于经济决策等方面的财务信息。
会计记录的意义
会计记录是会计的基本程序之一,它将经过初次确认而可以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根据会计计量确定的各要素的货币数据,按照复式记账原理,采用文字和数字叙述的形式在预先设置的账户中记录、反映,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
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也是企业核算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它可以揭示出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帮助。由此可见,准确的会计记录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它是财务会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会计记录是企业实施会计核算活动的绝对必要条件。会计记录是企业实施会计核算活动、记载企业经济活动,企业账簿中记录的历史事实,也是我们对财务状况的最重要的资料依据,它也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财务会计记录、报表及报表明细的参考依据,从而使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能够得到准确的监控。
《会计法》对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表明《会计法》对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会计记录所使用的文字,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表述各种会计记录、会计资料的重要媒介。会计资料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和社会资源必须规范统一,而对会计资料起辅助说明作用的会计记录文字也必须通行。在我国,中文是法定官方语言文字,有广泛的适应性。因此,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这是法定要求。
第二、在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在我国境内,除广泛使用中文外,在民族自治地方还使用民族文字,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等还使用外文。为了方便使用不同文字的使用者阅读会计资料,《会计法》规定,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术语解释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