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包装物
出售包装物包括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包装物,通俗的来说就是给自家的商品包装的各种容器,像桶、箱子、瓶子之类的。对包装物做会计分录时,企业会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出售包装物的会计分录
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但是这一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销售。比如饮料有瓶子装,才方便购买。因此,计入销售费用当中。
2、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意思就是:包装物是包装物的价格,产品是产品的价格。无论是包装物还是产品,它们都属于存货。只是包装物不是企业的主要产品,通过出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地成本就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出售包装物涉税处理
随同应税商品销售的包装物
01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02 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03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销售随同应税商品销售的包装物而取得收入,应计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时收取押金
01 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特别注意: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征消费税)
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02 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特别注意: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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